此前风靡一时的鉴宝类节目当年走红荧屏。但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存在过度娱乐化的现象。
2012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就进一步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通知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要内容真实。不得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在节目中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节目制作机构要提前对节目中出现的文物持有者、嘉宾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节目中所展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反观当前网络鉴宝直播的兴起,一方面满足了公众对文物知识与收藏文化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鉴宝主播仅凭视频画面,即对文物真伪作出判断,其专业性与严谨性饱受质疑。
2024年4月,《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的监管执法,平台自治与行业自律不可或缺。
鉴宝类直播也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鉴定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避免误导消费者,甚至成为非法文物交易的温床。平台方须强化审核机制,对不具备专业资质、存在虚假鉴定行为的主播及关联店铺,依法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